第69章 国家机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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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国家机构

所以有的事情现在必须用基本法说死,不能含糊其词,让心怀不轨之人有空隙可钻。

有了第一条基本法总纲,剩下的条款就好办了,围绕总纲加以丰富完善就行。

“接下来就是对公天下制度的诠释,”阿丑道:“一旦基本法成形后,不能随便更改,另规定对基本法更改若对平民百姓利益少于官员利益者,均为无效。”基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平民百姓利益,官员是为民服务的。特别是最高领导人,其对错直接影响全部官民。

“公天下制度是指最高领导人和各级领导人的禅位和推举,”陈宫道:“最高领导人的传位不得传于自己家人以及三代以内的亲属,并且其家人及亲属五届以内不得再被禅位和推举为最高领导人!”

“最高领导人以下的各级领导人三届以内其本人及直系亲三届以内不得居于同一位置!”王楷补充道:“每届均为二十年!”

二十年为一届,本来担心时间太长,但如果要做大事,没有十几二十年是不行,也免得朝令夕改,一些好的政策没有延续性。

“第三条我们议一下国家机构的组成,”吕布道:“目下情况来看,我想把机构分成五府,政事府,军事府,参事府,监事府,科技府。政事府主管政务,军事府主管军务,参事府主管法律,规定的制订以及发展战略,未来规划。监事府监督所有官员的财产和行为,故分为财产监督和行为监督,最高领导人一年一次,其他领导人两年一次,其余官员三年一次!科技府主管匠营,文化教育,军械的创造和草新。大家有什么补充?”

一番讨论,基本法也差不多健全了,剩下的是各府负责人和未来规划,一旦确立那么在以后每攻占一个地方,把现有的制度复制过去就行,这样能尽快地消化新获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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