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宋世明奖学金(感谢书友“苏晨曦元”的支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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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元年十一月初六,礼部颁布了一部新的律法,《大明帝国个人及个体专享权利律法》,简称“大明专利律法”。

同时公布的就有包括不限于蒸汽机,车床,火车,炼钢法等等林林总总一万多条专利及其法律规定所有人。

其中就有着电灯以及发电机的专利,所有人正是宋世明。

专利律法之中规定了个人享受二十年的专项发明独立使用权,使用权可以交给其他人使用,规定除非赠送或者专利专利转让之外,非专利享有者在利用该专利盈利之后,必须支付享有者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这个“一定的费用”,由双方评估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擅自使用,需要缴纳由新成立的“专利司”进行判定罚金,补偿给发明者。

初七,煌夏商会宣布成立“煌夏电力商会”,下辖第一发电厂,第一电灯制造厂。

并且,商会分别以二十万枚银币和十万枚银币的专利使用费,购买了宋世明发电机和电灯两项发明专利的独立使用权。

足足三十万枚大明银元,购买力相当于现代两亿四千万!

天价专利费一下让宋世明成为了炙手可热的新兴富豪。

不仅如此,因为对某些诸如蒸汽机等发明的使用,限于新的法律颁布,煌夏商会“不得不”补偿给发明者一趣÷阁专利费,否则将不能继续使用。

五天时间之内,煌夏商会公布的关于对专利费的支付累积达到了四百二十多万枚大明银元。

这直接催生了一批“年轻的”,“富有科学思想”的富豪。

他们很多人其实都是学生或者工厂里的工匠,凭借着一些或许并非完全是由他们想出来的东西而获得了名誉和利益。

萧升这么做,当然不是钱多烧的,尽管他的确钱太多了。

让更多人看到科学所带来的利益,这样才能够诱使更多的人投身到其中。

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能够推动科学在大明的发展那就是好的。

现在萧升和朱由检想要的就是让大明的科学事业快速发展起来。

宋世明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京师大学堂之中的学习氛围变得更加浓厚,大家都想要当下一个宋世明。

而宋世明自己,却没有被这巨大的财富所迷失,拿出一千枚银元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剩下都都主动捐给了京师大学堂。

在经过一番商讨之后,学堂决定成立“宋世明奖学金”,给予在电磁学专业获得年级前五的同学以及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五人,也就是一共十份。

二十九万枚大明银元以“学习基金”的形式存入煌夏银行,银行会用这趣÷阁钱去做投资,作为报酬,银行每年要支付五个点的利息。

这些利息就作为奖学金。

学生每个人每年可以分到100枚大明银元,这可不是一趣÷阁小数目,一个普通大明军人一年也就是二十四枚银元的收入而已。

除此之外,有突出表现的,则更是可以每个人分到14000枚大明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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