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诚不我欺何县令(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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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修大魏史》、《前朝记事》、《先秦古史》、《东土列国志》……无数历史故事中书写的,诡谲的、精妙的、心机算尽的故事全然在心!

何国兴面上不显。

心中却已然有了主意。

“哼!拐卖儿童、连犯数案而逍遥法外……这般事情既然在本官辖内发生,那么本官就一定要解决此事!还给这梨山县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给那些被拐儿童的家庭一个交代!”

“各位都是我梨山县内分管各区的捕头,想来也没有庸碌之人。这几日事发突然,未能抓住贼人我暂且也就不追究了。”

“可是……如此下去,那贼人继续犯案,难道说你们拿着朝廷的俸禄就这样袖手旁观?再者说,这丢失的孩子都是本地乡亲!若是下次丢到你们的头上,难道说你们也继续这般推脱下去?”

“我不管你们背后有谁让你们拖沓此事,想让本官离开梨山。但我要告诉你们——现在外面丢的孩子都是你们父老乡亲,甚至是你们自家亲戚的孩子!也许下一个就是你们自己的孩子!”

“那些大户人家深宅高墙,自是不怕自己家孩子被人偷了去。可你们呢?你们个个都有十七八个家丁仆人帮着看着孩子?还是说你们觉得等自己家的孩子被人拐了,那些现在给你们些许好处的人会帮你们找到孩子?”

随着何国兴的话语,县衙大堂内的捕快人群中一阵骚动。

何国兴看在眼里,自然从其中一些人的表情动作中看出了几分动摇。

心知“攻心”做的差不多了,何国兴却是知道仅仅靠良知却是无法发动起所有人来的,于是他适时的添了一把“柴”:“本县宣布——为了尽快抓住拐卖儿童的罪人,本官承诺县内无论何人,凡是抓住贼人的就立刻担任这梨山县总捕头一职!且可指定一人补替其原职!赏银100两!”。

捕快们一片哗然!

所有人都没有想到县太爷会这般行事!

要知道……这一百两银子可是足以买下二十亩田地,或是在县内置办一座不错的院子,再购上七八个丫鬟还能无忧无虑的生活几年的巨款啊!

这对于平时一年也挣不了几两银子的普通捕快来说,这简直就是十几年不吃不喝才能攒下的家当!

而对于捕头们来说,真正令人眼红的却是那‘梨山县总捕头’一职!

这位置在梨山县已然空了数年。

但年老总捕头失踪后,他那不争气的几个儿子便是为了补他爹的职缺而打了起来,闹得满城皆知,很是惹出了一番笑话。

当时县尉曾智便想让自己的儿子顶上这个缺儿,听说上上下下,光是打点铺路就花费了几百两银子!

不成想临门一脚却是被当时的县太爷给以“老捕头生死未卜,此事待定”的理由给堵了回来。其实明眼人都知道:那只不过是这曾智几年来把县太爷给压的狠了,对方临走的报复而已。

话说回来。

这梨山县里堪称数一数二的豪族的曾家都看重的位置自然不是一般!

要知道。

在这大魏朝的万里江山之内,均是以州府县城来做管辖。其下虽然还有镇、乡、村,但实际上并无正规衙门和专门的官员管辖。

县城可以说是最直接的统治机构了。

加上交通不便,所有征税、徭役、缉捕刑讯几乎全部由县衙门定夺。

因此也才有了“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这样一种说法。

就是说县衙门的权利过大,其辖区内的一般人对于这些大权在握,无人掣肘的县衙来说简直就如同猪狗一般。

所以在这种地方官逐渐劣化,逼出几次造反事件震动朝堂之后,中央朝廷便重新划分了县衙内的诸多权利,以使得地方得到制衡。

这县令、县尉、县总捕的互相制约的体系便是从那时候延续了下来。

县令——权利最大,均为科举出身,治理全县。

县尉一般都是本地人,掌握日常行政的实际操作、徭役、募兵、当地道路、城池、水利维护。

而这县衙总捕头则是颇为有趣。

从大魏朝的规矩来说,这总捕头并非考试录取,是由县令任命。总揽境内治安、管理辖区内所有捕快捕头、缉拿盗匪、看押人贩、执行刑罚的权利。

但有趣的是,总捕头一旦任命便不可以被县内免职。

即使犯下错误,也只能上报府城衙门,由府内的捕头联名写明情况,再次上报京城由管理全国总捕头的刑部批准才能予以免职。

加上因为模仿‘唐’和‘朱雀’两国的制度,所以大魏朝的各县总捕实际上有了自己单独从刑部上书的渠道,并不畏惧县令或者县尉一手遮天的情况。

如此大的权利,而且是终身肥差。

众人自然无不垂涎!

何国兴看着捕快们一个个两眼放光的样子,心里知道:这下,就算是那些当地豪族拦着他们,想要利用此事绊倒自己,这些捕快捕头们也不会听他们的了。

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那些地方豪族可以靠些许钱财和一些虚幻的许诺令这些捕快们对自己阳奉阴违。

那么自己就可以用更大的好处让他们动起来!

一声令下。

梨山县众多捕快如同恶狗扑食般的从县衙中蜂拥而出……

何国兴笑了,抚须道:“大义攻心,大利动行——古人诚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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